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3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簡章
壹、活動目的
一、 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,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。
二、 藉由活動競賽展現志工服務內涵,激發服務團隊相互交流分享與學習成長。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 主辦單位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
二、 協辦單位:本署各區域青年志工中心
参、競賽類別:共分為8類,包含國內服務6類及國外服務2類。
一、 國內服務:
(一) 社區服務類:協助社區營造、弱勢關懷、綜合輔導等。
(二) 環境服務類:協助環境人文、生態保育、節能減碳等。
(三) 文化服務類:協助文史調查、古蹟保存、導覽解說等。
(四) 科技服務類:協助資訊輔導、數位科技、科技能力等。
(五) 健康服務類:協助健康促進、衛生醫療、休閒旅遊等。
(六) 教育服務類:協助教育輔導、語言教學、閱讀推廣等。
二、 國外服務:國際志工、海外僑校志工2類。
參、參賽資格
一、 認同區域和平志工團理念之青年志工團隊。
二、 青年團隊:
(一) 國內服務為12至30歲之青年,每隊6至30人。
(二) 國外服務為18至30歲之青年,每隊2至30人。
三、 每一團隊以報名一類別為限。
肆、評選作業:
一、 評選程序:分為初選(資格審查)、複選(書面審查)及決選(現場簡報及詢答)三階段進行。
(一) 初選:
1.評選時間:9月23日至10月初。
2.評選方式: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,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,合格者進入複選。
(二) 複選:
1.評選時間:10月。
2.評選方式: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,就各類別初選合格團隊之資料,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,並召開委員共識會議,各類別擇優評選至多10隊進入決選,預訂於10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(http://gysd.yda.gov.tw/)。
3.同一學校或組織,入圍決選隊數每類以2隊為限。
4.評選小組認有查證必要時,得請本署各區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實地了解再行評定。
(三) 決選:
1.評選時間:11月。
2.評選方式:各類別就入圍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答詢,並召開委員共識會議,決定得獎團隊名單,每類別評選出前3名及2名特別獎,必要時得從缺。(公告時僅公布得獎團隊,但不揭曉名次)。
3.入圍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(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,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,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,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)及回答8分鐘(採統問統答方式)。
4.入圍團隊參加簡報人數以10人為限,人員限列於團隊成員一覽表(附件3或附件4)者,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。
5.每類別全部團隊簡報結束後,由決選委員綜合講評。
二、 評分項目:
(一) 複選評分項目:
1.服務規劃及執行成效(25%)
2.服務特色及創新(20%)
3.資源結合及運用(15%)
4.服務貢獻及影響性(25%)
5.團隊認同及運作(15%)
(二) 決選評分項目:
1.服務創意與執行(40%)
2.服務貢獻與團隊運作(40%)
3.簡報及詢答完整度(20%)
(三) 決選評分原則:由評選委員及團隊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,總分100分,最高分及最低分之差分以不逾15分為原則。
(四) 決選總分計算:評選委員評分占95%,團隊評分占5%。其中評選委員評分含複選及決選兩部分,複選分數占50%;決選分數占50%。
(五) 評選結果由全體評選委員簽名,在未公告前並予保密。
伍、獎勵方式:
一、 優勝獎,各類別選出下列獎項:
(一) 第一名:1名,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5萬元、獎座一只、所有團員獎狀一張,得獎助1位團員參加本署海外學習活動機票費用(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,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)。
(二) 第二名:1名,獎金4萬元、獎座一只、所有團員獎狀一張。
(三) 第三名:1名,獎金3萬元、獎座一只、所有團員獎狀一張。
二、 特別獎,各類別選出下列獎項:
(一) 特殊貢獻獎:1名,獎金2萬元、獎座一只、所有團員獎狀一張。
(二) 服務創新獎:1名,獎金2萬元、獎座一只、所有團員獎狀一張。
三、 以上各獎項,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,擇優錄取並得從缺。
四、 其他獎勵:
(一) 各類別得獎團隊指導老師,頒給感謝狀一張。
(二) 入圍決選未得獎之團隊,頒給所有團員入圍獎狀一張。
(三) 未入圍決選之團隊,得依需求領取參賽證明一張。(請於報名表需求欄位上註明)。
陸、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:
一、 公布:得獎團隊名單(不公布名次)預訂於11月底公布在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(http://gysd.yda.gov.tw/),並於團慶及表揚大會公布所有競賽類別得獎名次。
二、 表揚時間:預訂於12月6至7日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及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。
柒、報名資訊
一、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3年9月22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 報名方式:
(一) 應備文件:(1式5份,請依序排列)
1.報名表(附件1)
2.服務計畫內容及成效表(附件2)
3.團隊成員一覽表,國內服務如附件3;國外服務如附件4。
4.其他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一年內資料(102年9月後之資料,如媒體報導、影音紀錄等)。
5.參賽團隊所送之報名資料,應符合報名之競賽服務類別,並據為評分重點,其它不屬於該類別之資料不必提供,亦不列入計分。
6.近5年內曾得獎團隊或延續性服務方案,請就服務方案之持續性、影響性及本年度之創新特色,分別具體述明。
(二) 報名文件一律使用競賽簡章附件之格式,不得自行變更格式,格式如下:字體12字元、行距固定行高20 pt、標示頁碼、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。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。報名資料不全者,不具參賽資格。
(三) 為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相關規定,請報名團隊之團隊成員、聯絡人、指導老師或督導簽署「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」1份(附件5),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。
(四) 收受地址: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「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工作小組」收,以掛號方式郵寄。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103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—○○(國內或國外)服務○○類」。
捌、備註:
一、 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,各團隊補助以3人為限,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,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。
二、 得獎團隊出席團慶及表揚大會得補助往返交通費,各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,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,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。
三、 競賽簡章如有修正或變更,即時公告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(http://gysd.yda.gov.tw/)。
四、 得獎獎金請以所屬組織(合法立案)之名義請領,本署並以該組織為所得對象,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,如無所屬組織之團隊,得推派代表人領取(不以1人為限),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,開立扣繳憑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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